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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局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29 17:39:48

一、支持对象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入库:

  1.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中小企业;

  2. 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500万元以上);

  4. 营业利润率达到4%以上;

  5.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6. 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报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需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评分规则,择优对不超过300家企业进行奖励(授牌和资金奖励):

  1. 营业利润率达到5%以上。

  2.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0%。

  3. 满足下列条件一项以上: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A.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50%以上;

B.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含);

C.企业拥有与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2)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开展精细化生产,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需达到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五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需达到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两名)。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企业以新取胜,培育新的增长点。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5%以上。

三、奖励标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一)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分别按当年奖励标准奖励差额。

四、申报时间:

(一)入库时间:实行常年申报

(二)奖励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产值率等佐证材料;

5.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7.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情况证明(申报“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供);

8.其它材料。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导产品处于国际、国内、市内先进水平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高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获奖文件等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入库申报。申报企业通过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申报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二)奖励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登录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报,并打印《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3.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按规定的程序,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对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规则,分别进行评分,依照综合得分分别排序,出具评审意见。

4.确定拟奖励名单。市中小企业局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专家审核意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提出拟奖励名单,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对拟奖励的“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中小企业局发文确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名单,并按程序颁发牌匾,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再由区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七、资金奖励评分规则

(一)“专精特新”企业

1.选取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下列指标进行评价,权重系数分别为:

(1)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0.1

(2)营业利润率      0.05

(3)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0.15

(4)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0.15

(5)新产品产值率     0.15  

(6)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    0.1

(7)企业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0.1

(8)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件数    0.05

(9)新产品(新技术)数    0.1

(10)单个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    0.05

2.确定各单项指标的第一名得基础分值100分,计算各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企业单项指标的分值=企业该单项指标数÷第一名该单项指标数×权重系数×基础分值)。

3.将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企业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行业排序,择优确定不超过300家“专精特新”企业拟奖励名单。

(二)“小巨人”企业

1.在“专精特新”企业拟奖励名单中选取下列指标进行评价,权重系数分别为:

(1)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0.4

(2)纳税总额          0.1

(3)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数        0.1

(4)R&D投入           0.1

(5)单个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   0.3

2.确定各单项指标的第一名得基础分值100分,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分值=[权重系数-(企业国内排名-1)×排名系数]×基础分值,其余各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单项指标的分值=企业该单项指标数÷第一名该单项指标数×权重系数×基础分值。

3.将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企业综合得分,按排序确定不超过30家“小巨人”企业拟奖励名单。

(三)“隐形冠军”企业

1.在“小巨人”企业拟奖励名单中选取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和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三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三项指标的基础分值均为100分,权重系数分别为0.3、0.2、0.5。

2.各单项指标的第一名得基础分值100分,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分值=[权重系数-(企业国内排名-1)×排名系数]×基础分值,其余各单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单项指标的分值=企业该单项指标数÷第一名该单项指标数×权重系数×基础分值。

3.将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企业综合得分,按排序确定不超过10家“隐形冠军”企业拟奖励名单。

八、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真实性审查。

(二)市中小企业局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相应称号。将其纳入市中小企业局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系统,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数据,发布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三)“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业、更名或者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称号资格,市中小企业局按程序取消相应称号。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奖补资金。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获得奖励的单位随机抽查核实。对违规谋取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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