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材料〔2021〕149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
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点任务,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深入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川渝地区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川渝地区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和风险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广大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川渝地区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有序组织错峰
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基准天数为110天,其中一季度40天、二季度20天、三季度30天、四季度20天。
坚持错峰生产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做到更加精细化、科学化,避免“一刀切”。根据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结合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兼顾能耗水平、产品品种等因素,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另有要求的,按地方政府要求执行,停产时间计入错峰生产时间。
三、强化企业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实现企业产能发挥、环保排放总量控制有机结合,合理安排错峰生产时间,每季度做出承诺(格式见附件2)报水泥协会、抄报市(州、区、县)经信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严格组织实施。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四、建立联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建立川渝地区错峰生产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指导协会完善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督促各地区主管部门开展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川渝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错峰生产实施情况交叉检查。
加大错峰生产监督检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本省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情况检查,各市(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区域内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
五、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支持川渝地区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川渝地区行业协调机制。川渝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错峰生产数据核实、监督检查和差异化错峰生产管理等办法,向社会公开企业错峰生产承诺;做好错峰生产日常运行调度工作,定期报告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做好川渝地区间、企业与企业间的错峰生产协同协作,定期组织错峰生产专题会议和调度会议,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和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
七、建立保障机制,实施错峰奖罚
对落实环保深度治理(标准见附件3)、能耗管理优秀、开展协同处置、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在错峰基准天数上给予梯度减免错峰时间,但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政策,年度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取消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政策。
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或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必要时进行公开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取消错峰生产减免政策,取消企业及其人员获取政府及协会层面年度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对企业申报技改升级工业发展资金不予支持,在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中给予扣分,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并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附件:1.川渝地区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
2.川渝地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承诺
3.川渝地区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差异化错峰标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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