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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6:59:05

关于开展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服务〔20211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渝委发〔202111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引进和培育一批工业设计大师,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是指企业或院校依托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共同建立的设计实训、人才培养和从事设计创新、设计攻关活动的工作平台,旨在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带头作用,培养一批专业设计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和设计进步。申报主体应为我市工商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以及设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工作室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计团队,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设计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以及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

2.工作室以申报主体管理为主,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了工作室建设运营方案和工作目标等。

3.申报主体信用良好,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二)专业带头人条件。

1.身体健康,为人正派,设计科研水平、实践和创新能力突出,原则上应具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相当)及以上职称,每年在工作室工作6个月以上。

2.组织或主持工业设计相关项目和课题,设计成果显著,获得社会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全国影响力。近三年来,设计成果转化2项以上,个人获得相关专利(含版权)授权2项以上。

3.具备指导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所带领的团队及成员设计能力强,业绩成果好,获得过相关专利、国内外奖项或荣誉等。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由区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直、市属单位及院校自行组织推荐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

2.工作室创建报告(格式自拟),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优势工作室运行管理机制,资金保障以及场所、设备等情况;专业带头人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团队建设等情况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荣誉、专利、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一个行业(领域)只确定一个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

(三)公布。通过专家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的运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设计创新引领作用。市经济信息委对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附件: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7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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