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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8 18:59: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1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729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和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72918:00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15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服务大厅

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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