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22〕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
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加快构建竞争力强、可持续的现代装备产业体系,加大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加快构建竞争力强、可持续的现代装备产业体系,加大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特制定此行动计划,实施有效期为2022—2025年。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工作部署,聚焦装备领域重点行业和6条重点产业链条,落实领军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助力培育行业性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装备领军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端装备产业集群,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上下游紧密协作的现代化装备产业生态,实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呈现世界级装备制造业集群雏形,为制造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更好带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轨道交通、卫星及其应用、通机、农机、发动机、能源环保装备等重点产业链条新培育至少20家具有竞争力、行业影响广和研发能力强的领军(含“链主”企业)企业,培育至少300家“专精特新”企业,并引导重点企业建设行业性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引领力。一是做强创新主体,引导装备领军企业对标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装备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工业强基项目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二是发挥带动作用,引导领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协同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国家重大创新专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带动提升创新链整体能效;三是强化转型示范,加快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创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示范标杆,支持重点企业建设行业性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领全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提升企业市场主导力。一是提升质量品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增加优质供给,打造重庆市装备制造精品;二是积极拓展市场,编制企业重点产品目录,加大目录内产品在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政府采购中的使用力度,引导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进出口渠道,增加非重点疫区的市场开发力度,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全力稳住欧美市场,大幅度提升东南亚市场占有率;三是加快要素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开展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提升企业群链带动力。一是引导平台发展,支持领军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平台,打通企业之间的数据链、信息链、要素链,实现供应链协同;二是补链延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分工合作高效的装备制造业集群;三是深化川渝合作,根据重庆市政府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成都市和重庆中心城区作为核心策源地,带动成渝地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
(四)提升企业成长支撑力。一是强化招商引资,按照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重点引进一批产业链补短板企业,提高产业链完整度;二是出台新政支持,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首购首用扶持政策,加快高端装备自主研发和市场推广,探索重点装备领域“揭榜挂帅”、应用场景推广、装备数字化等新型政策支持模式;三是夯实项目支撑,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专人跟踪,建立台账,清单管理,紧盯项目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委领导牵头,装备工业处、各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推进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由各区县经信部门主导,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强化各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做好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量化考核工作,实行“一季一调度”,“一企一研究”,上下联动,积极协调解决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
(二)精准实施帮扶。结合“三服务”工作,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与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与监督检查制度。围绕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开展专题会议指导海装风电等领军企业推进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建设。围绕数控机床等重点产业,指导重庆机床、江东机械等重点企业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减免。
(三)加大政策扶持。深入推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用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加大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领域农机装备项目攻关力度。围绕环保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三峰卡万塔等领军企业积极参与市级重大新产品申报。围绕工业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鼓励华数机器人、广数机器人积极参与国家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征集活动。
(四)加大市场开拓。联合重点区县,发挥区位优势,联动招商。围绕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产业,积极协助重庆中车长客公司等领军企业引进核心零部件企业落地。鼓励重点企业与国际巨头错位竞争,实现替代进口,扩大市场份额。围绕通机、农机等重点产业促进润通科技、大江、宗申、神驰等重点企业与外企、研究院所等达成战略合作,获得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拓展海外市场。
(五)健全要素保障。优化土地供给,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军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降低装备企业用地成本。全面兑现落实各类惠企政策,全力保障企业用能、用工、融资、物流运输需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继续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推动企业综合用电价格逐步降低,促进共同发展。
(六)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测重点培育企业产值、产量、营收、利润等核心指标走势,形成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情况,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召开行业交流会、企业培育会、沟通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渝企云政策大数据系统自动抓取推送
文章来源: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阅读人数:63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