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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 2023年渝贸全球·重庆出口商品(哥伦比亚)展览会并赴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第二次)采购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3-08-09 17:05:10

附件: 2023年渝贸全球.docx

附件: (定稿)渝贸全球·重庆出口商品(哥伦比亚)展览会并赴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

附件: 重庆出口商品展览会VI手册 完成0512.pdf

2023年渝贸全球·重庆出口商品(哥伦比亚)展览会并赴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第二次)采购邀请书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对2023年渝贸全球·重庆出口商品(哥伦比亚)展览会并赴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第二次)(项目号:HNGD-CQ-2023-02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年渝贸全球·重庆出口商品(哥伦比亚)展览会并赴墨西哥开展经贸交流(第二次)

49.8

0.5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9.8万元,其中公务活动费用3万元,中心形象展区22.054万元(中心展台36平米,特装搭建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米),因公出国人员费用24.74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2号文件):

(1)本次采购为中小微型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3)小微企业中标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标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2568188925@qq.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121145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3年89日-2023年8月 16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上(http://sww.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兴盛大道55号中渝梧桐郡D1-14-3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21日北京时间15: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21日北京时间15: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缴纳,推荐采用以下方式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820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1211457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170869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上(http://sw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话:023-81708691、13883198551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兴盛大道55号中渝梧桐郡D1-14-3

(二)采购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2661180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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