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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首批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09:22:35

附件: 1.docx

关于开展全市首批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首批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高中级职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决定新增开展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及首批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分别对应名称为正高级工业设计师(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业设计师(高级工程师)、工业设计师(工程师)、助理工业设计师(助理工程师)、工业设计员(技术员)。重庆市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首批高中级职称认定,现就开展全市首批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市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研究、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在我市的人员均可在我市申报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但申报时须在重庆市);或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市参保1年以上(以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或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重庆市1年以上的,须查询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或自由职业者,须有1年以上个人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认定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认定。中共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工业设计师(正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同等层次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提供奖励表彰证书或文件);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

3.主持完成的设计项目或产品获得市级部门鉴定认可的市级重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等3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4.主持完成的设计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

5.经营或管理工业设计专业机构5年以上,带领2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开发团队,近两年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6.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重点课题或项目;

7.长期从事工业设计产业研究、推广或服务工作,在促进设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设计创新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高级工业设计师(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获得业内和社会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提供奖励表彰证书或文件);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20项以上;

3.作为设计骨干参加完成的设计项目或产品获得市级部门鉴定认可的市级重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等2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4.作为主持或骨干成员,设计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5.经营或管理工业设计专业机构5年以上,带领1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开发团队,近两年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6.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工业设计相关课题或项目;

7.长期从事工业设计产业研究、推广或服务工作,在促进设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设计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工业设计师(工程师)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较强的,近4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工业设计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奖项的,或市级主管部门、行业机构(协会)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排名前三,提供奖励表彰证书或文件);

2.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3.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或产品获得市级部门鉴定认可的市级重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等1项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4.作为骨干参与设计开发的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5.其他能证明为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解决设计难题等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转评认定

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相关工作的,可申请转评认定为对应级别的高级工业设计师或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提供已取得的职称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其中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由高校直接推荐报送,无须再经主管部门审核;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认定;

5.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报送。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认定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认定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认定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认定材料报送评委会。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认定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认定材料报送评委会。

(四)评委会受理材料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审核和受理认定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认定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执行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本次认定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

评委会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评委会认定表决的参考。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认定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认定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认定终止,认定终止后,由评委会按程序返还认定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认定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认定结果核准

评委会应在认定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认定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认定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认定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认定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认定材料

(一)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

2.职称、获奖、荣誉、专利等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相关说明

1.认定条件中所指的各类业绩成果,原则上应为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已通过相关职称评审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在申报认定高一级职称时使用。集体成果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认定条件中的“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Red Dot)、美国IDEA和日本G-MARK、红星奖,以及同等层次的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活动,申报人具体获奖级别或层次的认可,以评委会专家鉴定意见为准;设计成果产业化销售、设计服务营业收入等须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产业研究、推广或服务方面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采纳应用的文件等佐证材料。

五、受理时间、地址

时    间:2020年7月27—31日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3899013、63898012

地    址: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世纪环岛520室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认定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认定费每人240元。提交材料时现场现金或刷卡缴费。

(二)纪律要求,以及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注意事项参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中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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