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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科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8:01:2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就业发〔2020〕4号)要求,现就各单位落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主体

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或科研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二、设置范围

在研和拟立项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市级重点研发项目。结题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每个项目原则上至少新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拨款总额100万元及以上、2021年6月30日后结题)原则上新设置1个岗位。

每个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以及市重点实验室、市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原则上应新设置不少于2个岗位。

每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即日起,项目单位应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我局将在2020年8月20日、12月25日前统计岗位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分阶段报送计划落实情况(阶段报送通知另行下发)。计划落实情况包括: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落实情况说明(含逐项分类说明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选聘科研助理的具体情况、单位开展科研助理选聘的方式以及科研助理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联系人:王明振  联系方式:6760580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日


文章来源:渝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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