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通知
附件: P020200817355918385868.doc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渝府办发〔2020〕54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称软件企业),根据《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渝经信软件〔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重点软件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安全等,以及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软件研发和应用。
3.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制度健全。
4.企业按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222.178.203.71:8353/netcasso/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类型
1.龙头型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含),对全市软件产业发展龙头带动作用突出,产品市场占有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独角兽”“瞪羚”企业,以及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拟挂牌上市企业等。
2.成长型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较快,市场开发能力突出,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发展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创新型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有获得自主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的创新技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行填写《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称《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见《申报表》佐证材料要求一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经济信息委或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申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外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xswo@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原则上只接收经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
四、组织实施
1.评选方式。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市经济信息委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拟入选的重点软件企业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单》。
2.培育方式。对列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单》的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相关要求
1.已纳入首批2019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单(渝经信软件〔2020〕7号,可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查询)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严格把关。
2.鼓励从事国产化软件、工业软件等研发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类型中“年营业收入”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条件。
3.近期,市经济信息委将对纳入首批2019年度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单的部分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对全市“十四五”软件产业发展规划意见建议;同时,根据《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渝经信软件〔2020〕11号,可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查询)中提出的“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要求,调研中若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将进行调整。
联系人:王立刚、李伟杰,电话:63895171,63895660;收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8室软件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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