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第二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附件: 附件1-5.doc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科技型企业:
为执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对从事防疫产品生产和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医疗设备研发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同时申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第九条(一)(二)所列普惠项目,获得研发经费支持”的政策,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8月17日9时至8月24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一)今年从事防疫产品生产和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医疗设备研发的;
(二)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不含符合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类企业),且已于2020年5月31日前更新2019年度数据信息的;
(三)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类别。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技术路线,自我投入为主,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2020年正在或即将实施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数量。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限申报1项。
(三)项目经费。单个项目总经费应为10万元的整倍数,且企业自我投入经费应高于申请的研发补助经费。其中,申请的研发补助经费额度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测算。
四、征集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在“申报事项”栏目中选择“专项项目”,通过“企业申报项目流程”提示页面,点击“立即申报”后,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登录,先选择“新项目申报”,再在“计划类别/专项”处选择“科技型企业专项项目”,并在“项目类别”处选择 “普惠项目”之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经申报企业确认后在线提交。(咨询电话:67511205,联系人:张川)。
(二)区县审核。区县科技部门于8月25日12时前,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40号)》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意见并退回项目负责人调整内容。
(三)审核立项。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区县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立项的意见或完善项目资料的建议意见。对通过评议和吸收评议意见完善相关资料,符合市级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下达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计划,并给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政策咨询:李正权,咨询电话:67513507)
五、注意事项
(一)征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未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企业申报时须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中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保证准确无误,以避免拨款时出现异常。如企业信息有误,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四)项目合作单位至少有1所高等学校或1家科技机构。申报企业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五)通过审核立项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明确的实施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履行“自主结题”手续后,须在线填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结题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此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附件:1.《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4.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5.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结题信息采集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24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