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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啦!公司名称不能这么取!

发布时间:2021-01-21 09:36:12

Introduction






新规来啦!公司名称不能这么取!



01企业登记这些字词不能随便用!

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规定要求,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此外,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02新规共26条包括四项内容

《规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三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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