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开始 重庆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昨天 图片 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开始申报 申报方向主要包括: ◆ ◆ ◆ 图片 1F 电子商务发展 图片 2F 国际美食集聚区 图片 3F 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 图片 4F 再生资源(旧货)回收 图片 5F 城乡智能高效配送 图片 6F 智慧菜场建设 图片 7F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图片 8F 茧丝绸发展 图片 9F 市级美食街 申报截至日期为
【市商务委】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开始
申报方向主要包括:
一、支持方向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挥平台经济作用。
(二)打造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链条。鼓励打造农产品、消费品网销品牌及其生产基地(园区);鼓励结合直播电商发展形势和产业实际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的服务支撑,助力行业发展。
(三)创新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促进线上消费。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线上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为重庆电子商务发展、就业创业、财税收入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基地、集聚区)运营单位、协会等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项目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二)打造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链条项目
1. 网货生产基地打造项目。基地已建成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集聚同一类产品或产业链生产企业超过5家及以上;通过电商渠道销售1亿元及以上;基地管理规范,引导入园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网货品牌培育、网络销售爆款打造等方面具有较好成效;园区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 直播电商基地打造项目。基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正式投入并运营半年以上;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建有直播间、培训教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年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服务支撑体系相对完善,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服务、货源展示对接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电商直播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聚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20家以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建设、招商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3. 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支撑项目。人才培训培养、行业交流对接、企业培育孵化、品牌培育打造、快递物流提质增效、大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单位(含企业、协会、园区(集聚区、基地)运营单位等)实施的服务项目(包含线上、线下服务),惠及较多电商网商或行业,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具有较好促进作用。实施的服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新实施的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创新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促进线上消费项目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在消费数字化升级、数商新农、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方向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围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本地生活服务O2O、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消费扶贫、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开展了项目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1月1日后新实施的项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商平台特别是已获得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平台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规划建设品牌餐饮集聚的国际美食集聚区。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际美食集聚区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四、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底期间建成且投入运营。
(三)具有专门并能够独立运作的服务管理机构。
(四)集聚区内餐饮产业链相关企业数量在30家及以上。
(五)在餐饮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具备较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六)具有较好的营商环境、综合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国际美食集聚区项目申报表(附件3),包括集聚区基本情况(建筑面积、集聚区内出租率、入驻企业数、商务服务业企业所占比例、主要特色行业企业所占比例等),集聚区经营情况(上一年度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
(二)国际美食集聚区入驻企业清单表(附件4)。
(三)国际美食集聚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5)。
(四)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集聚区的文件。
(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集聚区2020年餐饮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相关凭据。
(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品牌)在我市新建直营连锁门店。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建直营连锁门店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相关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四、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的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属于餐饮企业的,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属于住宿企业的,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3家及以上直营门店。
(三)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底期间建成且投入运营。
(四)在其经营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绿色饭店》、《重庆市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等。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转型、改造、新建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仓储设施和配送设施设备(含末端公共取送点),促进城市配送体系高效集约、协同共享。
(二)支持用于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含新能源车辆运用)、技术、标准化、智能化及仓配信息系统等,促进配送高效运作。
(三)支持整合物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增效降本。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市内登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流通领域事关民计民生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
(二)支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流通领域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溯源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溯源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支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40%的标准(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涉及推动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作适当放宽),并于2021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优先支持尚未建立(或起步建设)重要产品追溯节点(单元)的区县能满足“支持事项”中“第(一)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一、支持事项
支持在2021年8月前,通过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市级美食街。
二、支持标准
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美食街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负责美食街(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相关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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