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发布时间:2021-06-25 17:05:20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划内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渠道。到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和申领。
(三)申领流程和材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人员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到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和清单、银行卡或社保卡三项材料。
(四)补助标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住院医疗费总额未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按住院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部分,下同)的50%至75%给予补助,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50%补助;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55%补助;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7年的按60%补助;
4.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10年的按65%补助;
5.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70%补助;
6.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75%补助。
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但医疗补助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伤、致病的,不能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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