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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3:24:2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拟在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中遴选一批企业和服务平台作为第二批重点支持对象推荐上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包含市经济信息委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5月27日市经济信息委公示的推荐名单)。

(二)支持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

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主。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网络强国、制造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技术水平先进;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支持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

1.在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2.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由运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务的成功案例3个以上。

4.上一年度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

1.具备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但不限于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1项以上的服务能力。

2.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由运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务的服务经验和成功案例2个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重庆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附件1)

2.重庆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重庆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主导产品出口额、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5.围绕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具体措施。(参考模板见附件4)

6.其他佐证材料。(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等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情况;发明专利证书;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近2年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执行标准情况;数字化工业设计赋能、业务系统迁移云端及提品质创品牌情况;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

(二)支持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和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

1.第二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6)。

2.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以及服务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社保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提供)

4.服务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8)。

5.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表(仅由申请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填写)(附件9)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7.承诺书(附件10)。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和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于7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其中,重点“小巨人”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佐证材料及《企业目标表》明确的佐证材料(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情况;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执行标准情况;数字化工业设计赋能、业务系统迁移云端及提品质创潘湃情况;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请另行单独装订一份。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提供PDF扫描版。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财建〔2021〕2号文件精神,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联系。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区县财政部门,填写《重庆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5)、《重庆市第二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11),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报告、汇总表及相应PDF扫描版(光盘)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加强对企业和平台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

(三)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报送的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组织拟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编制《重庆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支持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服务平台不超过3个,统筹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数量根据企业数量、服务需求、绩效目标和重点服务领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每个平台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进行申报。

(二)对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不予支持。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朱俊,63895540、63895461(重点“小巨人”企业);陈谦,63895477(公共服务平台)。

市财政局:何欣,6757535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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