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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委员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09:40:14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有关单位(详见渝财农〔2020〕86号、渝财农〔2020〕139号、渝财农〔2021〕27号、渝财农〔2021〕28号、渝财农〔2021〕29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等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

(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保持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推广应用北斗导航智能终端。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并依据中央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提出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具体的任务清单(见附件)。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长江禁捕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鼓励各区县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三、强化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请于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其中:若脱贫区县按规定要求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则按规定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各项目区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系人:宋朝忠,电话:89133344;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全过程管控。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自2021年7月起每季度上报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排查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鼓励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五)深化绩效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6日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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