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简报 【最后5天啦】 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最后5天啦】 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期盼己久的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截至申报:还有5天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29日18:00
申报咨询电话:13193046870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全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和“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一、申报内容
一、“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四、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五、“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六、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七、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八、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十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十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十三、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十五、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
一、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2020年12月31日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含,下同)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2)满足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
①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2020年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5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2位)。
②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③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④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择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经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且在2020年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评价结果中为“合格”及以上;
2.2020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3.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3次以上;
4.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服务奖补。
(四)名额分配。
按区县分配申报奖补名额。各区县推荐上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所在区县平台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资料附件1)。
四、软件集成应用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应用的重点软件产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5G相关软件产品名单》、《2020年重庆市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重庆市第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名单》;(3)2020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重庆市“微升小”奖励(已停止申报)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营绩效奖励的,不再纳入今年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正常运营);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2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每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单一场所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微型企业60户以上,微型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入驻率)6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八、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改挂牌。
(二)申报条件。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挂牌奖励项目。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已获得挂牌成长板奖励,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2.股改奖励项目。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获得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申请且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
(三)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额的2%(年化)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贴息金额测算公式:贴息金额=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价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贷款实际利率)。贴息标准暂按2%的上限测算,最终补助金额以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平衡结果为准。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1日以来,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商贸及经营范围为纯销售企业)。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的企业,不再纳入今年支持范围。
2.同一法人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每年只支持一个,原则上1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不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含),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同一展会,每年择优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的8%,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十五、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助推中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入选2020年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以渝经信智能〔2020〕19号文件为准)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
3.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评估验收。
(三)补助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推动“上云”情况以及评估验收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章来源:巴渝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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