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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信委 【聚焦】重庆将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重点培育特色鲜明主导产业

发布时间:2021-08-02 09:19:04

【聚焦】重庆将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重点培育特色鲜明主导产业


中小企业集聚区

作为工业园区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承接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引导中小企业更好地集聚集群发展,日前,市经济信息委发出《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通知》,并明确了规划范围、规划条件、规划程序和建设重点等内容。



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业用地
一般不少于200亩



规划范围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和其他区域。


▷▶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含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市级高新区及经开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要在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集中规划建设以创新创业孵化、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配套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其他区域。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可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



规划条件



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要纳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明确,并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相关规划。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应纳入区县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符合所在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


▷▶空间保障有力。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连片(利用闲置工矿用地及厂房除外),工业用地一般不少于200亩或工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按渝府办发〔2020〕99号文的有关规定,配套一定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产业定位明确。每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引进的工业投资项目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准入相关要求,重点培育1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


▷▶责任主体落实。每个中小企业集聚区都要明确其行业主管部门、投资建设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企业服务。



规划程序


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程序包含规划组织、规划编制、规划审查、提出申请、市级审查和审核批准等程序。



支持重点企业领建
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



建设重点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在统筹做好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同时,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建设发展。


▷▶多元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统筹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专业化的产业资本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企业领建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就近打造配套加工区。支持按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将老旧工业集聚区和低效工业用地改建为中小企业集聚区。


▷▶推进产城融合。各中小企业集聚区要以标准厂房为主体,集中建设一批功能适用的产业载体,原则上中小企业集聚区不得为单个工业项目独立供地,确需独立供地的,单个项目供地不得低于10亩。坚持产城融合发展,集中规划建设好中小企业集聚区配套用房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于解决职工生活、企业办公、仓储物流等实际需要。


▷▶加强招商引资。各区县要以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主要平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序引导中小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重点承接各区县污染可控的园外分散企业入园、市内不符合发展定位的产业转移项目以及返乡创业项目,并面向为园区工业配套,积极承接市内外配套加工项目转移入园,着力推进补链成群。


完善服务体系。各区县要搭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区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用工招聘、物流配送、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工业园区内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设备共享等服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大手牵小手”供需对接活动。



市经济信息委表示,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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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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