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作坊、车间、厂房……
你身边有这些工业遗产吗?
它们见证着城市的更新与改造
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
近日,市经济信息委印发《重庆市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遗产,是指在重庆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重庆市工业遗存。
重庆市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重庆市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根据《办法》,重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辖区内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加强辖区内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办法》指出,申请重庆市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根据《办法》,申请重庆市工业遗产,应当提交《重庆市工业遗产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遗产产权证明;图片、图纸、档案、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和措施;保护与利用规划;其他可以证明遗产价值的文件、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出,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并公示后,公布重庆市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市经济信息委可择优向工信部推荐重庆市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办法》还提出,重庆市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区域内适当位置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同时做好相关档案、影音资料的留存。
作为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检测遗产的保存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庆市工业遗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持遗产格局、样式和风貌原有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
同时,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开发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并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家或重庆市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建立应急预案,当遇到危及重庆市工业遗产安全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确保重庆市工业遗产安全;并按照市经济信息委要求,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重庆市工业遗产权属变更和规划调整情况等。重庆市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如果需要调整,按原申请程序提出。
《办法》要求,要加强重庆市工业遗产的宣传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依托重庆市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支持区县利用重庆市工业遗产资源,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拓展工业遗产展示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催生一批新产品,融入全市旅游发展。
鼓励区县和企业利用重庆市工业遗产相关资源,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文化创作、文化运营、商务办公孵化等功能,建设创意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小镇)、工业遗址公园、工业文旅街区,培育新业态。
鼓励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遗产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育专业的服务机构,提升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根据《办法》,重庆市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坏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将其从重庆市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遗产所有权人不得继续使用“重庆市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