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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9:58:24

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

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立法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渝委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我局已启动《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条例》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包含立法预备及审议阶段)委托起草有关工作。

二、项目内容

承担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组,委派1名熟悉立法工作的正式职工在《条例》修订期间常驻我局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并承担下列立法起草任务:

(一)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并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资料汇编和《条例》修订送审稿,并根据市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收集有关部门、相关组织和自然人、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关注度高、矛盾争议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根据需要形成专题报告;

(四)协助我局完成市政府和市人大后续审查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相关立法考察、论证会、市外调研等活动;

(六)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具有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并熟练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相关人员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备开展立法起草工作必需的其他条件。

四、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193日(星期五)18:00前,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标注《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江北区五简路92412室)。

(二)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先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经费拨付

本项目立项后先期给予50%的财政经费支持,待《条例》修订审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财政经费。

附件:《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熊钦松  左登江

联系电话:67112023,67120339

邮箱:cqszscqjghc@126.com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827

 


文章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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