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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一批商务部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09:42:05

附件: 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一批

商务部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市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推荐一批商务部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的条件

(一)范围。

1. 商贸流通企业(有自营物流的)中的限上企业(批发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餐饮业200万元以上,住宿业企业不属于本次推荐的对象),包含便利店、

超市、购物中心、批发企业、餐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

企业(含跨境电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业态。

2. 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规上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快递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综合物流、城乡配送、快递物流、餐饮配送、即时配送、冷链物流、快消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大宗商品物流等业态。

3. 物流辅助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物流园区、供应链管理、物流包装、信息服务平台、国际货运代理等业态。

(二)推荐企业原则上应为依法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资质)。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

1.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

2.企业财务报表(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1-8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以上材料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商)会统一收集并初审后,电子版发指定邮箱(644857052@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10日17:00前邮寄至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商)会要站在提升商贸物

流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高度,认真对待本次推

荐工作,精心发动组织。在推荐过程中,务必本着“遵循条件、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不搞“生拉活拽”,真正将业绩优良、诚实守信、务实创新、辐射带动性强的商贸物流企业纳入推荐范畴。

联系人:彭  明

  话:023-62662767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

 

附件: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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