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渝企云

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8:10

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摘要

    2014年首次通过认定且2020年第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


     通知有几个关键词“首次”、“且”;相当于本次申报只支持2014年首次申报通过的企业,如果是2011年首次通过的企业,我的理解是不能的,并且需要在2017、2020年认定中通过,期间不能中止认定。

     本次申报只有连续3次通过的高企才能申请补助经费的资格,照推论,往年的首次通过奖励20万元的政策是完全取消了,忘掉它吧。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25日18时。





二、征集范围



2014年首次通过认定且2020年第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项目类别



征集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技术路线,自我投入为主,产学研联合实施的科研项目。





四、项目数量及补助额度



对征集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征集1项;通过审核立项的项目每项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





五、征集流程



(一)企业注册。在征集范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拟申报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业务系统“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科技型企业”“立即注册”“机构注册”,根据提示注册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入库流程”查阅,咨询电话:67513887,联系人:冯梅)

个人注册。申报企业确定的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合作团队负责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用户注册”“个人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备案。(咨询电话:67615511,联系人:桂超)

(二)网上申报。在征集范围内、已注册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科技型企业”,选择“确认登录”,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在“申报事项”栏目中选择“专项项目”,通过“企业申报项目流程”提示页面,点击“立即申报”后,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登录,先选择“新项目申报”,再在“计划类别/专项”处选择“科技型企业专项项目”,并在“项目类别”处选择 “普惠项目”之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经申报企业确认后在线提交。(咨询电话:67511205,联系人:张川)。

(三)区县审核。区县科技部门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40号)》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意见并退回项目负责人调整内容,并于10月29日12时前完成本区县全部项目的审核提交工作。

(四)审核立项。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区县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立项的意见或完善项目资料的建议意见。对通过评议和吸收评议意见完善相关资料,符合市级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下达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计划,并给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未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和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企业申报项目时须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中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保证准确无误,以避免拨款时出现异常。如企业信息有误,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四)项目合作单位至少有1所高等学校或1家科技机构。申报企业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五)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审核立项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明确的实施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履行“自主结题”手续后,须在线填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结题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此事项将纳入单位和个人科研信用管理。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



微信图片_20210304110023.jpg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1089(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