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职发〔2021〕1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副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重庆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11月15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0日—11月21日;
(三)纸质材料送达及评审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
(四)组织评审时间:2021年12月中上旬;
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非公中小企业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6),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非公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报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报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
(四)受理材料
申报人在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网报系统输出的格式,将《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纸质件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报送至我委。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7001室,联系人:徐新意,联系电话:63895283。
我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我委职改办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查等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由我委职改办按照《重庆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执行。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六)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八)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评审费在报送纸质件时一并收取,可扫码缴款,不受理现金。
(九)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7,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各区县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改办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7.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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