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服务〔2021〕1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
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相关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设计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美好生活、城市更新等深度融合,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争创“设计之都”。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定义及范围
设计引领示范企业是指在制造业、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企业的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以设计引领企业发展,设计成果在实现新品研发、产品迭代、品牌建设、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创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展示设计、平面设计等领域或方向。
二、创建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设计成果丰富,设计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居领先地位。设计在促进新品研发和产品迭代等方面成效显著,引领企业实现较快增长,新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收比重30%以上。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累计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件。
(三)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设计创新投入机制。企业设计流程完整、管理科学、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四)企业设计团队规模和结构合理,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设有首席设计师或设计总监岗位,设计团队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前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创建材料
(一)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设计引领发展情况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三)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佐证材料。
四、创建流程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创建资料受理、初审和推荐。
(二)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市级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单位可组织推荐所属企业创建。
(三)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初审合格的创建材料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委(纸质文档须胶装成册一式2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4466390@qq.com)。
(四)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提出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已入选的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经复核不能保持入选条件的,撤销其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资格。
(三)入选企业应配合做好定期的情况报送和专题活动,将整合或推荐相关政策和资源给予支持。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冉攀,63898012;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陈正东(具体申报事项),63899013、13618236685。
附件:1.重庆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设计引领发展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渝企云政策大数据系统自动抓取推送
文章来源: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阅读人数:1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