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2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经信行业社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十三五”以来,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经信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两点”定位和“两地”“两高”目标,主动转方式、调结构、抓落实、促创新,为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进取、倡导实干,决定开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主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内设机构,工业园区、工信企业社会组织及内设机构,乡镇街道主管工业经济的内设机构,市级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从事和参与经信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市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推荐为差额推荐。按照优先基层、倾斜一线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参评;经信社会组织,共推荐2个集体、3名个人参评;市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进行推荐。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诚实守信;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全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圆满完成2017年以来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内部凝聚力强、团结协作好,干部职工关系和谐;单位安全文明,近五年来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主动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规模工业企业数、增加值和工业投资等指标量质名列所属区域前茅,实现工业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稳步增长;
2.具有前瞻发展意识,科学布局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卓有成效,战略新兴产业领衔发展,推进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实现超越,所属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强劲;
3.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助力工业转型升级快,科学高效构建产业链布局,大力培育孵化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企业技术中心;
4.契合智造重镇建设需求,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两化”融合进程,在智能化制造、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居全市领先水平;
5.在增产创收、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建国家及重庆市示范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6.五年内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1.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在驾驭方向、创新谋划等方面思路清晰,在挖掘潜能、资源整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坚持创新驱动,重视高新技术研究,积极培育智能化、高端装备和战略新兴产业,深入推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在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致力单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链补链、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提档升级传统产业、加强安全生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服务区县、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职工群众方面思想牢固,坚持依法行政,敢于负责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5.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人才培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急、难、重等艰苦岗位辛勤工作、毫无怨言,受到职工群众称赞;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重庆市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承担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经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严密组织,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推荐对象,公示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推荐对象须征求注册地公安、人力社保、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由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报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将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查证核实的,取消表彰建议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避免带“病”推荐。
(二)普遍筛选、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急难重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推荐;处级单位表彰比例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评选推荐本单位的,要同时推荐1个内设机构;推荐本单位领导成员的,要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或职工;评选推荐单位内设机构的,不再推荐该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经信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区县分配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集体奖牌、个人证书及奖金。
(四)把握时限、及时上报。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时间节点,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集体(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单列)、评选推荐情况报告,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件。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杨明元、高寒
联系电话:63898322、63899850
传 真:63898120
邮 箱:921245508@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5014室
邮 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社会组织集体(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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