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高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升能效管理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经信发〔2015〕87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本次我市“能效领跑者”遴选范围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水泥、制浆造纸、烧结墙体材料等4个行业,每个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企业(机组或生产线)为2020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年能源消费量满足燃煤火力发电行业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行业5万吨标准煤以上、制浆造纸行业5000吨标准煤以上、烧结墙体材料行业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2019、2020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20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
(三)公示和发布。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对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能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联系人:傅娟;联系电话:63895029
附件:XX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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