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评价的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评价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
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和运行评价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引导和培育,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1号)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作
(一)申报对象。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企业牵头建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能切实解决产业关键重要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3.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4.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对孵化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二)认定基本条件。
1.运行一年以上;
2.法人主体是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联合共建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至少2个以上股东;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有20名以上的研发人员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报《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附件1),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股东构成、研发设备(包含清单及发票等复印件)、研发人员(包含社保缴纳明细且标注研发人员、高级职称和博士的证书等复印件)、研究开发经费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合同、协议等复印件)等证明资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
2.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填写《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现场拷贝)于2022年8月5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报结果。
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我委将按工作程序开展评审,并择优认定为2022年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二、运行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已获得认定的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二)复核评价程序及要求。参加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运行评价的企业,应按照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提纲(附件4)、《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材料》(附件5)准备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参加评价企业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现场拷贝)于2022年8月5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复核评价结果。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认真做好申报和评价材料的审查报送工作。
申报咨询联系人:主友明,电话:63896140;
政务服务大厅接件联系人:方媛,电话:63897953;
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通知原文及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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