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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1:21:0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 号),现就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渝财规〔 〕 号、渝退役军人局〔 〕号、渝残联发〔 〕 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 月 日至 月 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职业、工种)、人员范围和管理服务要求等,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执行,以工代训政策到期后不再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培训的(含 年度),可按原有政策执行,资金渠道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行业、部门经费列支,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 1 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新的政策后,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有关政策。

二、各区县要全面推行我市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和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职业培训电子券,探索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和远程监控、过程留痕等系列监管措施,确保培训资金安全。采取机构垫付、先垫后补与个人申报、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形式,落实“放管服”要求,可通过系统比对留存的证书、身份

凭证等,不再提交纸质件。

三、各区县要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突出服务产业、服务人才、服务就业“三个导向”,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 条产业链和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按照《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年工作要点》(渝就业发〔 〕 号)和《关于预下 年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 〕号),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不得擅自扩大培训规模,超过培训计划部分不得用上级资金列支。

附件: 渝人社〔2022〕189号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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