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3 15:06:13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8号)。
二、政策简介:本区户籍或与本区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简要流程:
1.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渝中区存档:本人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准入登记,毕业生原学校按照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供的联系地址,采取 EMS 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快递方式转递档案。
2.档案转出:本人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交专人转递,对不符合专人转递的,自办理完结转出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调档函单位地址采取机要方式转递档案。
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四、咨询电话:6355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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