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3〕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电子和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绿色食品、现代轻纺、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人工智能、生命科技、卫星互联网+、绿色低碳等领域。
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按“2023年***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命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经委党组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重点实验室的命名须结合依托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且不能与现有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同一依托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不得超2家(含)。依托单位须对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彭峰:63899871;政务服务大厅,方媛: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 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
附件: 真实性承诺书.doc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40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