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发展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数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45号)和《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打造“五十百千万”数字产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通信网络、区块链、数据治理等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已列入近三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2021年至2023年);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符合国家或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6.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7.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仅申报一个项目;
8.申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全部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并填写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3),根据申报方向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印章后扫描PDF版)和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印章后扫描PDF版)分别提交至市大数据发展局融合发展处(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通信网络、区块链)或数据资源管理处(数据治理)。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3月3日;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料至市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三)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资料。
(四)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通信网络、区块链方向联系人:岳鑫,联系电话:023-67724377;材料报送邮箱:cqdsjfzjyx@163.com。
(二)数据治理方向联系人:尹国健,联系电话:023-67724896;材料报送邮箱:cqsjzyglc@163.com。
附件:1.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
3.区/县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文章来源:市大数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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