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对象面向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各中心城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应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服务(含大数据服务、数据加工处理等)、数字内容服务(含地理遥感信息、动漫游戏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云服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1、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截至2023年11月底,实际缴纳社保的职工人数不少于15人。4、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较好的成长性,健全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人才优势突出,重点深耕行业或细分市场,有一定突破性和创新性成果。已纳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具体提交日期由各区经信部门自行确定。
来源: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