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 各省推荐名额.doc
附件: 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持续推动,以优化环境和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地资金支持力度,我部确定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 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8月7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梯度培育。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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