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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6:01:20


渝府办发〔2020〕97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


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是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为科学有序推进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经两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重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和重庆市委“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布局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一批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率先在规划统筹、政策协调、协同创新、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示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在不改变行政隶属和行政边界的前提下,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鼓励在建立一体化发展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统筹协同,共建共享。坚持“一盘棋”思维、一体化理念,推进发展规划一体编制、公共政策协同对接,建立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模式。

——优势互补,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优势资源整合,促进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源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本底,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合作机制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合作事项和项目取得突破。到2022年,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功能定位初步形成,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支撑作用明显发挥。到2025年,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服务成渝“双核”的配套功能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引领带动毗邻地区全面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功能平台布局

(四)围绕川东北渝东北地区一体化发展布局建设功能平台。探索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打造北向东向出渝出川综合交通枢纽,合作开发利用优势资源,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创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推动梁平、垫江、达川、大竹、开江、邻水等环明月山地区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支持城口、宣汉、万源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

(五)围绕成渝中部地区协同发展布局建设功能平台。推进成渝中部地区产业布局一体谋划,主动承接成渝地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强化为成渝“双核”配套服务的能力。推动广安、渝北共建高滩茨竹新区,支持合川、广安、长寿打造环重庆主城都市区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推进遂宁、潼南建设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推动资阳、大足共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六)围绕川南渝西地区融合发展布局建设功能平台。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作共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协同承接产业转移,探索区域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推动内江、荣昌共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泸州、永川、江津以跨行政区组团发展模式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七)建立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加快平台区域等级公路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航道工程规划建设有效衔接,打通“断头路”“宽窄路”和“瓶颈路”,构建通勤体系,形成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网络。强化铁路、水运港口协同联动,推进铁路进港口、大型公共企业和物流园区,构建现代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建设5G、工业互联网、特高压线路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油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搭建区域发展公用平台,提高研发设计、数字化转型、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网络营销、现代金融等生产服务配套能力。

(八)探索建立协作共兴的区域产业体系。推动平台区域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产业链整体转移、关联产业协同转移,集中力量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围绕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资源加工、新材料、新能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天然气(页岩气)等产业项目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加强农文旅等优势资源整合,擦亮农业金字招牌。探索以“一区多园”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各级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政策叠加、体制机制共用、服务体系共建。深化与两江新区、天府新区、重庆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国家级发展平台协同联动,探索总部、研发、终端产品在成都重庆,生产基地、转化、中间配套在毗邻地区的协同发展模式。

(九)探索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则。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行平台区域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协商统一平台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协调开展“三线一单”实施,完善环评审批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研究,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探索建立“联合河长制”“联合林长制”,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协作。

(十)探索制定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区域公共资源统筹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信息互联、标准互认、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异地入学、就医、就业一体化。建立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协同互认机制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合作机制,支持率先实现跨区域门诊业务医保直接结算,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开行毗邻地区公交客运班线,探索实行公交“一卡通”。完善户籍迁移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户籍迁移网上办理。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推动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住房公积金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机制。

(十一)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支持毗邻地区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共同争取国家设立成渝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合理划分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财税利益。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机制,强化产业准入、财税支持、要素保障、企业开办等政策协同。

(十二)探索建立联动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共同组建管理公司等形式组建平台管理运营主体,鼓励推进公司化、市场化运营。探索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用地保障。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协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实施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的体制,推动金融、能源、电信、医疗等服务范围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

四、组织实施

(十三)规范平台设立。拟设立平台的市(区、县)联合向两省市政府报送申请,提交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特定类型功能平台按国家、两省市有关规定报送拟选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用地条件等支撑材料。两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两省市政府批复同意,视情况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或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总体方案。平台所在市(区、县)根据总体方案,在两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区、县)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国家级平台设立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落实主体责任。川渝毗邻地区的市(区、县)是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资金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实施,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两省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平台建设,重大问题及时向两省市政府报告。两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六)复制推广经验。总结平台建设中好的做法,力争形成一批首创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川渝毗邻地区探索创建其他开发开放平台,经两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支持川渝非毗邻地区参照本方案,共同探索建设功能平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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