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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5 13:43:37

渝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

(一)基地备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登记:

1.在重庆市渝中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基地备案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参见表A,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报成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三)基地备案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报;

2.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纸质备案申报材料;

3.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备案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备案公示期间被投诉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停止该用人单位公示并进行投诉处理。经核查,投诉属实的不予通过备案。投诉不属实的,继续公示并完成备案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负225号窗口

联系电话:63557846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一)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 就业见习补贴按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参见表C1,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参见表C2,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就业见习系统基地端直接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

5.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6.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补贴申报办理流程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实际结束见习60天内,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并按在系统中预约的指定时间,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做好审核结果处理。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再调整更改,补贴资金将直接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专户。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负225号窗口

联系电话:63557846

 

附件: 1.表A《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docx

附件: 2.表C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 3.表C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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