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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补充提交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2 09:16:51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经研究,请申请2020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置补贴

(一)总体要求继续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5号)执行。

(二)申报资料不再提供车辆买卖合同、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重庆市出具的企业监测平台符合性报告和对应车辆信息及运行情况报告。《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汇总表》和《推广车辆补贴信息明细表》中“公告批次”变更为“推荐车型目录批次”。

(三)运营车辆需上传车辆里程对应的GPS数据至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充电费用补贴

(一)总体要求继续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5号)执行。

(二)充电运营企业应保持数据实时传输,并确保充电设施数据、充电运营企业平台数据与上传监测平台的数据保持一致,且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三)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应对充电运营企业开放权限账号、档案信息查询、充电订单的查看、校核、反馈功能。充电运营企业对已传输的订单数据进行校核,并在48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视为默认已确认。

(四)充电运营企业需补充提交重庆市充电费用补贴基本信息(见附件1)、重庆市充电费用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一)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地址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五里店五福路1号,联系电话:023-88322374,023-88322376。

(二)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推广应用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备案资格、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充电费用补贴基本信息

2.重庆市充电费用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雅琴;联系电话:63896703,13996221791)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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