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林局:
为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
(一)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结合现行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力度
(四)广泛开展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含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对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培训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市场”方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区县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职业(工种)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开发“培训包”,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强师资队伍。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参加创业讲座、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导师,根据服务工作量、导师层级和服务实效,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项目评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等活动,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全市返乡入乡创业导师库,实行返乡入乡创业竞赛、项目评审等活动导师抽选和保密机制,确保项目评选公平、公正。(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方式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区县、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模式,开展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站式”创业服务,就地就近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办等。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区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推广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超市,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鼓励区县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八)加快服务载体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落实奖补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探索开展市级创业就业示范山村(街)创建工作。加大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创建力度,力争5-10年覆盖全市所有区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返乡入乡载体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在有需要的集镇、村社建立孵化服务指导站(联络站),延伸服务触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和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全覆盖,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缓解入驻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创业跟踪帮扶。实施“渝创渝新 乡村振兴”创业加速计划,每年从“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等比赛获奖项目中遴选一批具有可帮扶性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针对性地开展品牌打造、融资对接、渠道拓展等跟踪帮扶,促进创业项目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十)落实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吸纳重点群体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返乡入乡创业人才支撑
(十一)保障创业企业用工。各区县要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对技能岗位招用人员积极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在职职工岗位培训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倾斜支持。(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将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市级及以上职业培训机构在返乡入乡创业集中地区创建“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学院”作为乡村振兴的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孵化基地,大力培养高素质基层组织引路人、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文明传承人、科技推广和创富创新的领军人。(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实返乡入乡创业组织引导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会商机制,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合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定期研究推进工作。要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人力社保部门每季度汇总数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主动扶持培育。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 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宣传发动。通过“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创业宣传等宣传活动,以公益广告、宣传册、广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和上报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推动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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