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0〕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经市经济信息委2020年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精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中关于“将国家电网范围内的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综合用电成本均价逐步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的规定,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二、实施范围
(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公布2020年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20〕12号)确定的2020年度100户重点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认定2018年重庆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18〕102号)和《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19〕17号)确定的“隐形冠军”企业。
(三)2020年4-9月同比2019年4-9月累计电量、产值、税收均有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税收有增长:全额税收有增长用户,其中全额税收指出口退税免抵调部分及企业净入库税款(不含非税收入),税款属期为2020年4-9月、2019年4-9月;由企业申报,税务部门核实。
产值有增长: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核实。
电量有增长:由企业申报,市电力公司核实。
上述实施范围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国家明确财政性资金不能进行补助的行业或企业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实施范围及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当地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申报资料见附件1、2)。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和“隐形冠军”可按季度申报,其它企业于今年10月进行统一申报。本方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二)区县审核。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附带企业申报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市级复核。由市经济信息委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对环保政策进行复核,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要求的由市经济信息委复核。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对相关区县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相应企业名单。
(四)网上公示。由市经济信息委将复核后的企业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委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企业名单。
(五)政策兑现。由市电力公司根据确定实施企业名单,每月通过电价疏导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年底据实清算。
其他事项
鼓励重点企业用好用活现行电力直接交易、变压器暂停减容不受次数和40%下限限制等政策,有效降低自身用电成本。
对符合实施范围和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综合到户电价超过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其电费单价补助不超过0.2元/千瓦时。
(三)各相关企业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收回资金,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拟实施企业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五)市电力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兑现操作办法,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六)本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承诺书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千伏、万千瓦时
企业名称(全称) | 法人代表 | ||
企业注册地址 | 申报类型 | ||
供电单位 | 用电电压等级 |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
企业所属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
2020年4-9月累计用电量 | 2019年4-9月累计用电量 | ||
2020年4-9月累计产值 | 2019年4-9月累计产值 | ||
2020年4-9月累计税收 | 2019年4-9月累计税收 | ||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工艺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 |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是否合乎要求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根据填报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企业营业执照等)
2.此表由电力用户填写,申报类型填报双百企业、隐形冠军、三增企业。
3.用电电压等级指电力用户最高的电压等级。
4.企业所属行业按“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以报统计局数据为准。
5.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是指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是否通过环评以及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符合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三项中应有一项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可视为符合环保政策;原则上一个企业应当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租用园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使用园区统一环保证明但要区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保情况进行确认。
6.申报类型为双百企业或隐形冠军可不填写电量、产值及税收。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现承诺:此次提供的参与“重庆市2020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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