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大足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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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大足英才”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根据《关于印发〈“大足英才”遴选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9〕66 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大足英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条件
拟在全区范围内评选10名企业(含企业家、管理人才、科研人才、技能人才)、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文化(含文化艺术、旅游、石刻研究)等行业的优秀人才。
申报人范围及条件应符合《“大足英才”遴选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入选重庆英才及相当层次以上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类人才,不可多渠道申报;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选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以个人身份直接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于11月19日18:00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纸质件(签字盖章)和电子档(U盘拷贝)一并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企业类由区经济信息委、商务委等单位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类由区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教育类由区教委统筹负责,农业类由区农业农村委统筹负责,文化类由区文化旅游委统筹负责,其他类由区委组织部统筹负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
11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资格审查、人员初评、人选公示等工作,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完成专业评审专家推选工作。12月7日前,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负责核查申报人相关情况(包括核查申报人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网络负面舆情等情况)。
(三)评审评选
12月14日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完成专业评审工作。12月7日至12月14日期间,区委组织部统筹负责网络评选工作。
(四)确定入选名单
12月底前,由区委人才办提出“大足英才”建议人选名单,经相关会议审议确定,完成社会公示,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三、评选资料
1. 申报人需填写《“大足英才”申报书》(附件2),一式10份,提供电子档。
2. 申报人需提供“大足英才”申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附件3),一式10份,提供电子档。
3. 用人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填写《“大足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提供电子档。
4. 其他材料: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与推荐单位合作已满1年的相关证明资料。
《“大足英才”申报书》《“大足英才”申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大足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也可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dazu.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严格对照《“大足英才”遴选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大足英才”评选方案》(附件5),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口,督促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
(二)严格组织评审。各评审实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申报人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委或区委人才办反映。
(三)加强规范实施。申报人若有重复申报的,发现后取消申报资格;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给予用人单位通报批评。
(四)严格管理考核。已入选的“大足英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区委人才办的同意。
(五)规范称号使用。已入选的“大足英才”支持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称号,使用称号时需要注明入选年度。
附件:1.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 “大足英才”申报书
3. “大足英才”申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4. “大足英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5. 2020年“大足英才”评选方案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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