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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4:37:39

附件: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40项).docx

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等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以“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在川渝地区先行先试基础上,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跨省通办”事项。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采用“事项拆分”与“办事情形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进行细化分解,梳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和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办理情形,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根据不同办事情形进一步简化申请表单和办事材料。

(二)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

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渝通办”基础上,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事项率先在川渝地区实现“跨省通办”,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开设“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

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重庆市“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全市“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充分发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平台、总门户、总枢纽作用,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实现收件受理、服务检索、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建设完善“跨省通办”相关行业业务系统,与“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完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和应用,开通跨区域“无感漫游”服务,打通电子亮证跨区域互认通道,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区域,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四)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并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一口申报”,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要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办事频率高、办件量大的“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原则,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五)设置“跨省通办”线下服务窗口。

在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原件必须进行审查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有条件的区县可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同步建立“跨省通办”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制定并细化“跨省通办”事项流转程序,编制“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操作指南,组织开展“跨省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指导各区县抓好落实,确保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全环节高效有序运行。

(六)畅通“跨省通办”邮政寄递和帮办代办服务。

完善邮政寄递管理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寄递资料,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帮办、代办、陪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跨省通办”。

(七)加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加大对我市“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

(二)强化流程再造。

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深化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应用,推进分散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强化宣传培训。

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广泛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知晓度。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跨省通办”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落实。对在工作推进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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