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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10:55:5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八大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20〕26号)精神,我市拟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三、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协办单位:共青团市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巴南区人民政府、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价值贷款与转贷应急合作银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协会、重庆市小微企业协会、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市楼宇产业园协会、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协会、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

承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四、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大赛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项目审查和项目推荐等工作。大赛组委会主席由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王任林担任。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主要负责大赛的综合协调,指导承办单位开展项目组织、宣传报道、赛程安排、赛事实施、投资对接、政策解读等具体工作。

五、大赛赛事安排

大赛由“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区域赛”)、“创客中国”新材料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新材料专题赛”)、“创客中国”消费品创意设计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消费品设计专题赛”)以及重庆市第四届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微企大赛”)组成。

(一)区域赛。

区域赛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市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和团队均可参赛。

(二)新材料专题赛。

新材料专题赛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委、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主办,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新材料行业的实体经济和制造业企业以及和新材料行业领域关键技术。参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领域(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的新型技术,近年新研究或开发的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如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硬材料、环境工程材料、锂电池材料、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液态金属材料等。

区域赛和新材料专题赛具体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如下: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消费品设计专题赛。

消费品设计专题赛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委、巴南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着眼于当下消费升级的新场景进行创作和设计,以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赋能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因其赛程进度、赛制、奖项设置、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微企大赛。

微企大赛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市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微型企业。具体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如下:

1.在重庆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微型企业;

2.参赛项目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良好;

3.相关创业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经营规范,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5.同一参赛项目未在历届重庆市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参加区域赛、新材料专题赛,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

2.参加第四届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微型企业,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详见附件1)。同时,出具书面申明企业规模符合微型企业标准(详见附件2),报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每个区县组织微型企业参赛原则上不少于4户。

(二)区域赛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30日)。

通过初赛、决赛选出区域赛的优秀项目。

(三)项目推荐(2020年8月30日——8月31日)。

推荐获奖优秀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全国总决赛。

总决赛通过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现场总决赛拟于2020年10月举办(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励和政策支持

(一)获奖奖励。

区域赛和新材料专题赛的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6名,并颁发奖金和奖牌。企业组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优胜奖奖金1万元;创客组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优胜奖奖金1万元。

微企大赛设立“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成长之星”单项奖各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5名,并颁发奖金和奖牌。单项奖和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优胜奖奖金1万元。

区域赛和微企赛对入围决赛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分别给予0.2万元的入围补助金(入围补助金与获奖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支持。

1.落户支持政策。参赛企业和创客优先推荐入驻全市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特色产业镇、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2.投融资支持政策。获奖的重庆企业和创客在参赛前两年至参赛后一年的时间内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按照所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赛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银行转贷应急、企业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获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上市辅导等多个层次、多种方式的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

3.培训辅导政策。参赛企业可免费参加智能制造、互联网+、创业辅导师、企业高管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4.市场开拓政策。获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参与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的“走出去”投资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展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5.其他政策。通过市内外媒体、媒介对大赛优秀项目和创业典型进行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挥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激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热情,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

(三)主动服务,树立典型。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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