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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发布时间:2020-11-27 17:10:3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

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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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开展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活动。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企业培训。 [1]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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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1] 

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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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如下:

(一)境外展(企业)项目

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首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30000元,传统市场按50%。新兴市场按70%,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三)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经商务部认可的海外平面媒体如环球资源广告,补贴比例50%,最高支持RMB35,000.00/个;

(五)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其中赴新兴市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50%;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交通费是指出国人员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

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4000元/人,南美,非洲(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8000元/人,其他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6000元/人。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0天,三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2天。。此项目仅支持企业申报,不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经批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六)网站推广项目

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国际网、中国制造网等等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RMB10,000.00/年。

(七)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

宣传材料的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八)企业网站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网站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材料:

申请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每一页都须盖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并递交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

对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须验原件,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每一页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

(一)境外展览项目

1.境外展(企业)项目

a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b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c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d 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e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f.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产品认证证书(CMM认证的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实物一个;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将创建的公司网址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 (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2)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备注机票往返地或提供登记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3)企业为出国人员购买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出国当月及连续6个月社保核定单);

台、港、澳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外国人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许可证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4)出国考察报告(1000字以上)。

(七)电子商务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2)电子商务合同;

(3)将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页面信息截图以及地址链接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审批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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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2010年发布的87号文,最新的商务委发文58号取消了广告认证等项目的资金申报。2014年6月22日前最后一次可申报的项目,可见以下列表:

1.境外展览

2.境外资质认证(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4.广告商标注册(广告注册即将取消,仅6月22日前完成的还可以申请上报)

5.境外市场考察

6.境外投(议)标

7.企业培训

8.境外专利申请

9.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搭建等)

10.境外并购及国际市场分析(即将取消,仅6月22日前完成的还可以申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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