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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工业设计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10:37:09

附件: 附件1-7.doc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工业设计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市工业设计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精神,结合市经济信息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由申报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不受理中介机构)于12月25日前送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地址: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5楼519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63899013。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按以下分类进行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5),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经济信息委评委会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2份、《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10份;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1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6),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审核受理。为便于资料汇总,同时报送《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电子版(U盘拷贝)。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审核受理。

(四)受理材料。

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由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改办确认,由市职改办印发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属委托评审的,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按规定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中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继续教育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申报职称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七)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脱贫攻坚人员、高技能人才申报政策按照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每人120元。市经济信息委职改办只受理银行卡、现金等收费。

(十一)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8),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其中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附件: 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委托评审函

 6.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7.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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