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各类互联网相关创新要素集聚融合,不断提升“互联网+”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开展“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突出特色、集聚资源、错位发展、营造环境的原则,以开展全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为抓手(包括综合类、特色类、创业类),着力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互联网+”产业基地,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加速集聚和创新提升,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互动发展。
二、创建内容
(一)培育“互联网+”新业态。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地理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企业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发展云设计、云制造和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云安全、云支付、O2O营销等互联网新模式。
(二)打造产业集聚区。大力支持和鼓励引入优秀互联网龙头企业落户,培育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壮大为骨干企业,围绕“互联网+”有关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的产业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三)推进产业协同创新。以工业互联网、分享经济、VR、智能硬件、车联网等领域为重点,围绕龙头平台企业,加强政产学研用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打造完善信息更灵、融合更便、交流更畅、合作更多、配套更齐,充满健康活力的“互联网+”生态圈。
(四)完善投融资体系。推进资本与技术、人才的结合,引导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更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等创新实践,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
(五)加强产业人才培训和引进。以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强化“互联网+”中高端人才及复合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推动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开放化和产学结合的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健全完善“互联网+”人才培养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无论申请创建综合类、特色类或者创新类“互联网+”产业基地,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产业基地位于本市辖区内且覆盖楼宇位置相对集中,申报主体是本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实体,并负责运营管理该基地;
2.应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3.具备明确的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应主要是互联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企业,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企业合计使用建筑面积占产业基地商务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
4.产业基地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5.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或方案);
6.当地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已出台或拟近期出台扶持互联网、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基地(园区)及鼓励企业入驻的优惠政策;
7.产业基地应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为产业基地企业提供软件工具及测试服务、企业招商推介、各类活动组织参与,促进互联网相关企业间、互联网相关企业与传统企业间跨界合作等服务。
(二)创建“互联网+”(综合类)产业基地的具体条件。申请创建“互联网+”(综合类)产业基地,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规划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具有较大的互联网相关产业规模,有50家及以上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500人,并有较高年人均利税;
2.在互联网基础上开展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2个及以上领域中,具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互联网相关骨干企业。
(三)创建“互联网+”(特色类)产业基地的具体条件。申请创建“互联网+”(特色类)产业基地,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规划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具有一定的互联网相关产业规模,有10家及以上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企业,从业人员超过500人,并有较高年人均利税、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
2.在互联网基础上开展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1个及以上特色产业领域中,具有1家及以上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互联网相关企业,且特色产业领域企业数量及产值规模均占产业基地70%以上。
(四)创建“互联网+”(创业类)产业基地的具体条件。申请创建“互联网+”(创业类)产业基地,除满足(一)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规划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千平方米,具有20个及以上在孵初创企业(团队);
2.具备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等支持能力;
3.累计有5个及以上孵化企业(含至申报日期前两年内获得融资后已迁出的企业)获得天使、股权基金投资,融资总规模超过1000万元。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后自主申报,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选,分别确定推荐名单(见附件1),并于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档报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登录cqeic_soft3@163.com下载,登录密码soft123456。)
(二)审查。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产业基地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并在适当考虑地域、行业平衡等因素基础上研究确定“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名单。通过审查的产业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获得批复的创建单位,正式启动创建实施工作。
(三)创建。各创建单位根据批复文件,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思路、工作内容、示范项目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四)评估。“互联网+”产业基地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基地自评、实地评估、审核确认四个环节。创建基地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市经济信息委对创建基地的评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创建基地根据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审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由专家评估组出具实地评估报告后,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审核确认专家评估组提交的实地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
(五)授予。对通过评估的产业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委正式授予“互联网+”产业基地称号,并下发文件。 同时,严控“互联网+”产业基地数量,确保“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的实效和质量。市经济信息委对“互联网+”产业基地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互联网+”产业基地的标准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确定或撤销等处理,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六)发展提升。被授予“互联网+”产业基地称号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发展提升计划。产业基地所属区县政府或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综合利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等手段,从产业创新、企业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持续给予“互联网+”产业基地更大力度的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积极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对创建园区和企业支持合力。各区县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督查制度,对创建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实施运行。各“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单位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倒排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创建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相关企业运行统计报送工作,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基地发展提升的战略规划和指导,在以下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ICT领域合作等国家和市级层面产业战略规划中重点布局;联合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推荐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对接、落户“互联网+”产业基地;优先支持纳入全市“互联网+”创建示范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优先支持“互联网+”产业基地内重点项目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同时依托相关行业组织或各类展会活动,对重点项目加强宣传推广和投融资服务。各区县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纳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从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六、联系方式
(一)接件中心。
联 系 人:陈 玫
联系电话:62325267、62320183、62325502
邮 箱:myjjjjzx@126.com
地 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二)大数据局。
联 系 人:陆 畏
联系电话:63895760
附件1.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推荐汇总表
2.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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