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渝企云

沙区人社局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沙坪坝区创业导师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08:00:00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1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沙坪坝区创业导师征集

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沙坪坝区创业导师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317日—416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

(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以下人员:

1.具有5年以上GYBSYBIYB创业培训教学经验或3年以上高等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经历的。

2.持有国家二级、三级创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

3.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

4.具有5年以上从事天使、风险等投资经历、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高管。

5.熟悉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6.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7.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且具有高级职称职业技术人员或取得高级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8.其他具备创业导师条件的社会人士。

    三、评定等级

根据从业资历及其参与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等活动的成效,创业导师分为初级创业导师、中级创业导师和高级创业导师。

(一)初级创业导师。满足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初次申请成功的人员均为初级创业导师。

(二)中级创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担任初级创业导师2年以上,年均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开展GYBSYBIYB等创业培训5年及其以上和从事高等院校创业教育3年及其以上的,可直接聘任为中级创业导师。

(三)高级创业导师。担任中级创业导师2年以上,年均参与创业指导及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5次,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在服务期间,所帮扶企业运营发展较好、带动就业人数有所增长,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国家级创业培训师、国家二级创业指导师、大学教授、知名实业家、大型投资(金融)机构负责人、突出的技能人才等且正在从事创业帮扶活动的,可直接聘任为高级创业导师。

初、中级创业导师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报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备案。高级创业导师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各级创业导师只能在一个区县(自治县)申报(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或工作所在地区县(自治县))。

四、征集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部门、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申报。申报时,需填写《重庆市沙坪坝区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估。区人力社保局委托行业人员、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评估,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志愿服务导师。其中高级创业导师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由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正式公布。

(五)颁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为创业导师发放《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证书由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印制。

五、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创业导师享有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5.申请取消创业导师身份。

(二)创业导师应遵守的义务

1.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保守创业者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谋取私利和为第三人谋取利益。

2.贯彻国家的“双创”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计划,依照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创业导师服务补助

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创业导师的服务补助按照“谁邀请谁支付”的原则,综合导师等级、工作量和服务实绩等确定补助标准:

(一)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大赛评审、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原则上初级创业导师按照500/半天·人,中级创业导师按照1000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1500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路程较远的,可视情况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43号)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二)根据公共创业服务活动需要,所聘任的创业导师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大型投资机构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标准。

(三)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列支。

    七、创业导师的管理

(一)区级创业导师参照《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创业导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须约定服务时间、地点、物质保障、权利和义务及协议终止等内容,创业导师服务可为单项创业工作服务和定期工作服务,定期工作服务年限在3年以内。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经考核合格可继续签署协议开展服务。

(三)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区级、市级、国家级评优评先活动。

(四)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评估机制。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行业人员、专家每年对创业导师上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创业导师晋级、评优的主要标准。

(五)创业导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服务协议:

1.以市级、区级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2.泄露所辅导的创业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发生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的。

(六)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依据创业导师的参考意见所作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创业者自身负责,获得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属创业者所有。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17日

(联系人:宋亚男;联系电话:86275755;邮箱:1334520820@qq.com

 


 

 

文章来源:沙区人社局

阅读人数:3104(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