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需注意这些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需注意这些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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