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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5:16:1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 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 年2 月10 日发布,5 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为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久战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台和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紧迫感、责任感,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在打非机制、执法力量和工作经费上予以强有力支撑,坚决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助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全面细致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区金融、司法、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条例》纳入“十四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开展解读和宣讲,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推动相关各方主动运用《条例》开展好实际工作,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引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

       由区财政局作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打非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应当明确有关牵头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区财政局应积极主动对接区司法局抓好执法资格考试,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执法机制建设等问题。5 月1 日起,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区财政局的组织下,审慎开展非法集资行政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推动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条例》施行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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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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