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委托评审函.doc
附件: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doc
附件: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全市自然科研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申报人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逾期不再受理。网报客服电话:88612333。
(二)评委会审核: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三)交纸质材料: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根据市职改办统筹安排,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局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科技局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采用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适用新文件或旧文件渝职改办〔2011〕191号。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类别和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四)受理材料
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组织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由市职改办从我市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评委参与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六)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审批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科技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需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科技局领取《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等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加盖公章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证书办理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参见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应表格、上传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上传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2)原件。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上传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原件。
报送到网报系统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呈报单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后报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每人1袋,档案袋封面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座机和手机号码。评审结束后,除《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1.《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提交份数在评委人数的基础上增加2份,用A3纸打印,至少1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自己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的可附页。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评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三)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1〕191号。
联系方式:组织人事处,6761239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0室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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