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示范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
市级绿色制造体示范名单
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2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全市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1〕23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及推荐、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1家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地要把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和手段,加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的创建力度,积极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特别是在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薄弱项目上着重发力,力争取得突破。已列入名单的绿色园区,要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不断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原则上,在三年复核周期内创建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
二、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当地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核查,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的,及时向市经济信息部门反馈。我委将加强规范管理,每三年组织对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复审一次,适时组织对部分绿色园区、企业进行抽查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三、总结推广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各地要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制造创建。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园区和工厂,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并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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