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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1:20:38

附件: 通知原文.doc

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

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

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保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家政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家政劳务品牌,决定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8~10个优秀家政劳务品牌予以培育扶持,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高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家政服务需求。

    二、品牌培育内容

    (一)示范引领

    品牌内涵清晰,容易辨识,符合家政服务行业特点,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较完整的品牌发展战略;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获评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经营规模较大,占领市场份额较大,纳税额度较大,能够发挥龙头和行业领军作用;在重庆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

    (二)产训融合

    建设家政培训机构、家政实训中心或与1家以上的家政培训机构有长期战略合作,深入开展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回炉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营或商业模式,加大中高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形成自身优势;积极牵头或参与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教材、职业培训包;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进行积极合作,在开设家政专业或课程方面发挥作用。

    (三)促进和稳定就业

    发挥品牌效应,多形式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有效吸纳和介绍劳动力就业,将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优先吸纳和服务的对象;开展劳务协作,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积极向外地输出家政服务人员,在输入地形成品牌竞争力;实行员工制管理,与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促进员工稳定就业。

    (四)规范管理

    遵守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把关健康、诚信等关键环节,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上门前体检合格;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严格执行服务内容、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员工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录入了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平台,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溯;建立较为完备的用户反馈和服务提升改进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消费纠纷,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

    加大人文关怀,建设和形成特有的品牌文化,提供员工集体食堂、宿舍等;不断培养和推出行业精英或先进典型,支持员工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获得感;扩大品牌贡献,积极参与扶贫、募捐、慰问、抢险救灾等公益类活动,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创新家政服务供给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线上系统、手机APP等实现下单、签约,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方便。

    三、扶持时间、数量、标准

    (一)扶持时间。2021年-2025年。

    (二)扶持数量。每年8家。原则上按主营业务包括育婴、养老、保姆、保洁4种类型予以扶持,每个品牌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三)扶持标准。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得分排名前8名的品牌给予每个品牌50万元的品牌建设资金扶持。当评比总成绩相同时,以“促进和稳定就业”得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请专家团队进行会审,以会审成绩高者优先。

    四、申报条件

    本通知中入户家政服务特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申报的品牌应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品牌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满2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 上年度入户家政服务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参照家政典型企业统计表或税收财务报表),或主体营收600万元以上入户家政服务方面收入占主体营收50%以上;

    3. 在“信用中国”查询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4. 上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每年2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品牌实施主体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

    2. 资质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 上年度品牌建设简介及成果(按本通知“二、品牌培育内容”)、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每年3月31日前)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到品牌实施主体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建立申报档案,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利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按照主城都市区、万州区不超过3家,其他区县不超过2家的名额择优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复审、公示(每年5月31日前)

    市人力社保局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排名对前15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重审,并重新公示。

    (四)资金拨付(每年6月30日前)

    对公示无异议的前8名品牌,认定为当年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市人力社保局按扶持金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品牌实施主体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家政服务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审、推荐等工作。要认真审核品牌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家政劳务品牌符合申报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减少纸质资料报送。

    (二)严格材料报送。申报的品牌实施主体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核和复核,提交的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证实后,取消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对家政劳务品牌的打造力度,可结合此项工作认定区县级优秀家政劳务品牌,可以给予资金扶持,并在人员培训、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优秀劳务品牌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以此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建设,加强企业品牌推介和成功经验推广,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被认定为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的,不重复享受其它有关品牌的扶持政策。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苏强,联系电话:88633929。

 

    附件:通知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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