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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在川渝地区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5:59:1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在川渝地区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科技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化川渝科技协同创新工作,加快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川渝两地实验动物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川渝地区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的重要性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四川、重庆两地促进高质量发展、扩大全方位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大战略机遇。实验动物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生物资源,对于支撑抗击新冠疫情、发展医药产业创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生命科学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对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促进川渝两地实验动物产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川渝地区科技合作,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意义重大。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事项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领、换发审批。

1.服务对象。

拟在川渝地区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总公司(总场所)先期已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拟在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予以通办;

(2)总公司(总场所)尚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总公司(总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按归属地办理;拟在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予以通办。

2.办理条件。

(1)应满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2)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与总公司(总场所)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

3.办理渠道。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四川政务服务网或重庆政务服务网。

4.申请办理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3)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4)单位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5)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5.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6.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向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纸质版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电子版申请材料。

受理:四川省或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电子证照)。

7.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四川政务服务网、重庆政务服务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9.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

四川: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重庆:重庆生产力大厦1408室(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2)办理时间:

四川: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四川:028-86953563

重庆:023-67185071

(4)投诉电话:

四川:028-12345

重庆:023-12345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换发审批。

1.服务对象。

拟在川渝地区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总公司(总场所)先期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拟在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予以通办;

(2)总公司(总场所)尚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总公司(总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按归属地办理;拟在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申请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予以通办。

2.办理条件。

(1)应满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2)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与总公司(总场所)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

3.办理渠道。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四川政务服务网或重庆政务服务网。

4.申请办理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3)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4)单位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5)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5.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6.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向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纸质版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电子版申请材料。

受理:四川省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电子证照)。

7.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四川政务服务网、重庆政务服务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9.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

四川: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重庆:重庆生产力大厦1408室(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2)办理时间:

四川: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四川:028-86953563

重庆:023-67185071

(4)投诉电话:

四川:028-12345

重庆:023-12345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川渝两地实验动物对口协作机制。

着手推进川渝两地实验动物许可办理标准、受理流程统一和办事指南互认,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建立会商机制,实行“川渝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台帐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分支机构以属地监管为主,根据需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事后监管,实现执法协同。

(二)推进川渝两地实验动物资源共享。

开展川渝两地实验动物地方标准互认工作,推动川渝两地实验动物专家资源共享,对有资质符合要求的川渝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名录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名录互认,实现两地实验动物标准、专家、相关机构资源共享互认。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面向川渝两地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和实验动物相关人员,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邹  军:028-86729671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

张忠峰:023-67515875

附件:1.川渝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台帐

      2.川渝地区实验动物地方标准互认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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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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